参展商合同条款和条件

若其它印刷版《参展商合同条款和条件》与本版出现任何差异,则以英文版的《参展商合同条款和条件》为准。

亚洲公务航空大会及展览会(ABACE2018)(“活动”) 是与上海机场集团合作,由美国国家公务航空协会、NBAA-ABACE中国有限公司(总称“展会管理部门”)、亚洲公务航空协会联合主办。本次活动定于2018年的4月17日至4月19日在上海虹桥机场霍克太平洋公务航空中心(“举办场地”)。“参展商”总地来说指的是在本次活动中申请参展的实体,是官方授权代表(“代表”)的实体,这个实体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在适用情况下,以该实体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和代理的名义)履行本合同。

1. 法律效力。此合同在展会管理部门接受参展商的申请后具有约束力。展会管理部门为保证活动的最大利益有权无条件拒绝申请者的申请。

2. 展位配置。展会管理部门认可后,参展商将按照展会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分配展位。参展商在未按合同交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不得安排展位。参展商对展会管理部门不得有未履行义务。展会管理部门为保证活动的最大利益有权随时调整或移动展位。参展商认可本合同(包括其注销规定条款)在展会管理部门对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安置后仍然生效。

3. 取消预订。参展商要求取消或减少展位空间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当事人确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参展商取消或减少展位空间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估算,展会管理部门很难证实实际损失。因此,当事人认定参展商仍应承担原始的参展费,其产生的损失应被认作为协定违约金而不是罚金。

4. 通行证注册。展会管理部门将规定“官方时间”。在此期间,参加活动的所有个体都必须进行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活动通行证。按照本合同全额支付所有应付费用后,展会管理部门将按指定发给参展商一个免费注册分配表。免费注册表可用于注册参展商的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代理商和嘉宾。参展商额外注册将产生费用,费用的价格由展会管理部门决定。参展商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颁发的证件或每位申请人的护照号码。

5. 目录;公示。展会管理部门可以用目录和其它宣传材料的方式列出参展商的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展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清单或材料的任何错误,或在目录或其它材料忽略参展商的责任。展会管理部门可拍摄或以其他方式记录参展商展位、展台、飞机和工作人员,并可任意使用这些照片或录像。参展商认可展会管理部门及其合作伙伴无需通知可拍摄或记录任何参展人员,并可以任意使用这些照片或录像。

6. 共享;分配。在没有获得展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参展商不得转让、共享或转租其分配的展位。展会管理部门可以让参展商与其他实体(实体即一个“联合参展商”)分享展位的条件如下:(1)联合参展商达到展会管理部门的要求,包括满足有关会员资格; (2)参展商及联合参展商都需填写所需表格,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之间已建立了业务关系。

7. 展位管理。参展商必须按照《参展商服务手册》规定的规则和时间表对其展位进行安装和布置。参展商如果有飞机参展的话,必须遵守展会管理部门规定的飞机进场和离场程序和时间表。参展商必须以专业方式对展品进行设计和管理,尊重其他参展商和与会者的权利,不违反正确的礼仪标准。所有的展台、展示材料和产品演示必须在展位内进行,任何时间内不得挤占交通过道。严禁在大会现场进行直销。参展商在获取展会管理部门书面许可前,不得参与任何与大会保险条款相冲突的活动。参展商在征得展会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前,不得在其活动现场及其展位外传发任何广告或促销材料。参展商在表演、展示相关受版权保护的活动前,应先获得相关的授权。

8. 遵守法律;大会规章。参展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则及大会规章,包括工会劳工工作规则和消防安全规定。参展商必须获得在大会参展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有责任交纳在大会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金。

9. 专门服务。展会管理部门任命官方指定承包商为参展商履行相关服务(这些服务请参见《参展商服务手册》里“专门服务”一节)。参展商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承包商提供的专门服务。

10. 参展商指定承包商(EAC)。参展商可使用参展商服务手册外承包商(EAC)的条件:(1)EAC提供的服务不是专门服务;(2)参展商提交到展会管理部门一份表明完整意图的EAC使用表格,任命EAC;(3)EAC向展会管理部门递交一份完整的EAC申请表,并遵守申请表内包括保险和赔偿的所有规则;(4)在适合的情况下,大会任命批准EAC提供服务。参展商有责任确保满足以上这些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没有达到,或为保证活动的最大利益,则展会管理部门可拒绝EAC进入大会。展会管理部门将不承担参展商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每个EAC在进入大会前需提供满足投保要求的证据,并交纳展位建设履约保证金。

11. 儿童。参展商需认可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出席此活动。12岁至17岁的孩子参加此活动的条件如下:(1)只能在官方时间参加活动,且(2)必须(i)注册并支付相关费用,及(ii)有成人全程陪同。

12. 飞机参展商的保险要求。如参展商将在其展位展示一架或多架飞机,那么需要遵守本节的所有条款。参展商在包括入展和撤展的整段参展期间内应遵守下列规章:(1)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广泛形式的合同责任保险,人身和财产伤害,每次事故合并单一总限额至少为500万美元,产品完工责任险至少为100万美元,个人和广告伤害险至少为100万美元;火灾损失险5万美元;(2)飞机责任险包括场所责任险,人身和财产伤害每次事故(包括乘客)合并单一总限额至少为500万美元;(3)以飞机全部重置价值,购买飞机机体险(全险);(4)工伤补偿赔偿保险依照法定限制和雇主法律责任每次事故的保险额至少为100万美元;(5)如果参展商在现场拥有或操作任何机动车辆,汽车责任保险的限额应满足所有大会现场参展商机动车辆的金额,且不低于100万美元。所有保险必须占主要作用且不与其它任何保险发生重复。参展商应获取代位求偿权放弃书,受益人为额外受保险方。参展商在所有保险单上必须指明美国公务航空协会有限公司、NBAA-ABACE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霍克太平洋公务航空中心和上海机场集团为每种责任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即使这些限制超过本节的要求也应如此。《参展商服务手册》可能含有额外保险要求。展会管理部门要求参展商应提供满足本章节需求的投保证据。参展商承认本章节的要求并不限制其责任。

13. 没有飞机参展的参展商。如果参展商不在其展位展示任何飞机,那么需要遵守本章节的所有条款。参展商在包括入展和撤展的整段参展期间内应遵守下列规章:(1)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广泛形式的合同责任保险,个人和广告伤害及人身和财产伤害,每次事故合并单一总限额至少为100万美元;火灾损失险3万美元;(2)工伤补偿和雇主责任险,依照法定限额制定;(3)如果参展商在现场拥有或操作任何机动车辆,汽车责任保险的限额应满足所有大会现场参展商机动车辆的金额,且不低于50万美元。所有保险必须占主要作用且不与其它任何保险发生重复。参展商应获取代位求偿权放弃书,受益人为额外受保险方。参展商在所有保险单上必须指明美国公务航空协会有限公司、NBAA-ABACE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霍克太平洋公务航空中心和上海机场集团为综合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的附加被保险人。《参展商服务手册》可能含有额外保险要求。参展商必须向展会管理部门提供本章节所需的投保证据,且在展会期间随身携带。参展商承认本章节的要求并不限制其责任。

14. 赔偿;承担风险。参展商应赔偿因其或其在活动中指定承包商的行为或忽略(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活动中可能进行活动或参展商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展会管理部门、大会现场、参展商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和承包商带来的对所有损失、损坏、索赔、要求、诉讼、处罚、判决及负债(包括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参展商同意承担全部在大会上或大会之外产生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无论这种风险是不是由疏忽或以其他方式而造成。当事人认同这种赔偿和承担风险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释。

15. 免除责任。展会管理部门在任何情况都不承担参展商利润损失以及任何偶然、特殊、间接、惩罚性或从属性损失,不管此类损失或损害是否具有可预见性或展会管理部门已被告知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展会管理部门的最大责任不超过参展商实际支付给展会管理部门的参展费。

16. 取消活动。如果展会管理部门因不可抗因素取消活动,则应依照合同返还参展商相关费用(支付费用减去展会管理部门所产生的费用),作为对参展商的完全赔偿。如展会管理部门因其它原因取消活动,则应依照合同返还参展商所支付的费用,作为对参展商的完全赔偿。如果展会管理部门重新排定活动日程日期不超过原始活动日程日期一周,或在同一个大城市选择其它展示地点,那么这种行为不被认为是取消活动,也不会返还参展商相关费用。

17. 违规行为。如果参展商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那么展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参展商自费对其展位进行修改; (2)取消参展商展位分配;(3)宣布参展商没有资格在展会管理部门以后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优先权;(4)取消参展商在展会管理部门以后组织的活动的参展权。这些补救措施仅具有说明性,并不限制展会管理部门以本合同其它内容或依据法律相关内容来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18. 可分割性。若当事人认定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不可执行,则应尽可能最小程度地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以使其可以实施,且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9. 代表;通讯。展会管理部门依照本合同和附加规章制度,采取包括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代表该活动的相关信息。参展商发给展会管理部门的通知,包括新代表的指定,必须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者通过邮寄、快递、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NBAA展会服务联系人那里,地址:Exhibit Services, 1200 G Street NW, Suite 1100, Washington, DC 20005, USA 。

20. 规章制度。展会管理部门或举办方可随时采用或修改管理本活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和《参展商服务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在此作为参考。

21. 弃权;完整协议除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弃权书外,放弃履行本合同下的条件或义务都不生效。而且,这种弃权将不构成放弃履行本合同下的条件或义务。依照本合同(包括展会管理部门依照第20节采用的规章制度),当事人就本合同主旨达成共识,并取代所有当事人之间其它书面和口头上的协议。

22. 适用法律。在没有引起法律冲突原则下采用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解决本合同引起的对抗性诉讼。